民政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康健委关于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事情的通知》要求,做生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宁静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武士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羁系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邮政局、中国残联,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长思想,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为住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买通联系服务住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住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生长好住民群众的基础利益作为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元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住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同时,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
——坚持群众自治。落实下层群众自治制度,以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为着力点,增强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住民群众依法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循执法法例划定,确保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坚持综合施策。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与“放管服”革新、“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务求实效。(三)总体目的。
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设起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基础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二、依法确定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社区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住民群众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住民群众开展自治运动,依法协助下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事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视运动。凭据国家有关执法法例划定,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
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执法法例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规模的事项。通常相关部门要求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通常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住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住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住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卖力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各地域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事情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特别是要与各地域、各部门宣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
对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例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服务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详细式样、管理法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管理用途、详细流程及执法法例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民众平台等同步宣布,利便住民群众获取、查询、管理。要最大限度精简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法式,淘汰管理环节,压缩管理时限,革新服务质量。
鼎力大举推行简朴证明就地办结、庞大证明限时办结制,切合出具证明条件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凭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实时出具;需要观察核实的,应当实时完成观察核实事情并据实出具,最大限度地缩短管理时间,确保住民群众能服务、办成事。三、明确不应由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凭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通常没有执法法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对虽有执法法例依据但已经不切合当前经济社会生长实际的或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实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法式提请修改执法法例划定,明确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凭据国家有关执法法例划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现明确《不应由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见附件)。
对于《不应由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种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住民群众仍需管理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住民群众服务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规模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住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执法风险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观察核实情况、接纳灵活多样方式组织住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实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四、增强对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向导。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情要求高、统筹协调任务重,要建设政府统一向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生长革新、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康健等各有关部门到场的机制,配合抓好落实。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事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组织向导,细化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事情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摸排基础上,抓好详细实施。各地域要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上下联动、集中推进革新和规范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情。民政部要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集会成员单元等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事情情况举行跟踪问效。
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舆论宣传,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注意总结做法履历,形发展效机制。(二)做好政策衔接。
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卖力”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服务环节举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执法法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服务指南,制止泛起治理和服务“真空”,防止泛起事情断链,最大水平确保住民群众服务创业利便。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公然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以后,通常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元和服务机构再次泛起擅自要求住民群众找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住民群众服务创业难题的情形,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然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元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实时予以纠正。
(三)增强信息共享。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情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根据法定法式管理查询核查业务,买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速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四)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鼎力大举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见告答应制,强化对答应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答应的,依法记入小我私家信用记载、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举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然。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联合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意见,实施本意见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实时报送民政部。民政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公安部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康健委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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